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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取得;祸:祸事。自己招来祸事。
故门高之弑,乐器之焚,亦是自取其祸也。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56回:“可笑世上那些谋杀亲夫的,我看他们都是~。”
1.
【自】
(象形。小篆字形。象鼻形。“自”是汉字的一个部首。本义:鼻子)。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段玉裁注:“许谓自与鼻义同音同,而用自为鼻者绝少也。”-自,鼻也。
2.
【取】
(会意。从又,从耳。甲骨文字形。左边是耳朵,右边是手(又),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古代作战,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本义:割下左耳)。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取,捕取也。 、 《周礼》-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 、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者,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 、 《资治通鉴·唐纪》-取吴元济。
3.
【其】
期限。 同: 期
【引证】
《易·系辞下》-既辱且危,死其将至。
(形声。甲骨文字形象簸箕形,即“箕”本字。金文又加声符“丌”(jī),变成“其”。(jī)本义:簸箕。今字作“箕”。“其”假借为代词:他、他们、那等)。
4.
【祸】
(形声。从示,楇(kuā)声。本义:灾祸,祸患)。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禍,害也。神不福也。 、 《周礼·掌客》-禍灾杀礼。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禍兮福所倚。 、 《荀子·天论》-逆其类者谓之禍。 、 《论衡·累害》-来不由我,古谓之祸。 、 《韩非子·大体》-鱼无失水之祸。 、 《韩非子·十过》-不顾国政,则亡国之祸也。 、 《战国策·赵策》-近者祸及身。 、 《淮南子·人间训》-不能为祸。 、 明·魏禧《大铁椎传》-祸且及汝。 、 《资治通鉴》-祸至无日。 、 清·龚自珍《病梅馆记》-文人画士之祸。 、 《广东军务记》-祸及枯骨。
【组词】
祸基、 祸不旋踵、 祸至无日、 祸中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