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9 01:21:4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9 01:21:47
“以毁为罚”是一个汉语成语,字面意思是将破坏或毁灭作为惩罚的手段。这个成语强调的是一种极端的惩罚方式,通过彻底的破坏来达到惩罚的目的。
在文学作品中,这个成语可能用来描述一个严厉的统治者或法律制度,通过极端的手段来维护秩序。在口语中,人们可能用这个成语来形容某人对待错误行为的态度极其严厉。在专业领域,如法律或政治学,这个成语可能用来讨论惩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这个成语的词源较为模糊,但它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于犯罪行为的严厉态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观念的进步,现代社会更倾向于通过教育和改造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单纯的破坏。
在**传统文化中,法律和道德往往是紧密相连的。以毁为罚可能在古代被视为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但在现代社会,人们更倾向于寻求更加人道和有效的解决方式。
这个成语给人一种严厉和无情的感觉,可能会让人联想到历史上的暴政和残酷的法律。它提醒我们,惩罚应该是有目的和限度的,而不是单纯的破坏。
在现实生活中,我曾遇到过一些极端的惩罚案例,比如某些公司对员工的严厉处罚,这让我意识到以毁为罚并不是一个理想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在诗歌中,我可以这样使用:“以毁为罚,非仁者之道,春风化雨,方显德行之高。”
想象一幅画面:一个古老的城堡在战火中崩塌,这可能让人联想到以毁为罚的场景。音乐方面,沉重的交响乐可能适合表达这种严厉和无情的感觉。
在西方文化中,类似的观念可能体现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谚语中,强调的是一种对等报复的原则,但现代法律更倾向于避免这种极端的惩罚方式。
“以毁为罚”这个成语提醒我们,惩罚应该是有目的和限度的,而不是单纯的破坏。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应该寻求教育和改造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极端的手段。这个成语在语言学*和表达中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提醒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考虑后果和影响。
以毁誉为赏罚,则官自然失理。
以誉为赏,~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
1.
【以】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金文字形,象人。本义:用)。
同本义。有一部分现已弱化成了介词。
【引证】
《说文》-以,用也。 、 《小尔雅》-以,用也。 、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 、 《左传·定公十年》-封疆社稷是以。 、 蔡元培《图画》-纯以形式。 、 《论语》-如或知尔,则何以哉?
【组词】
以手代足、 以疏间亲、 以耳为目、 以指测河
2.
【毁】
(形声。从“土”,表示与瓦器有关。本义:瓦器缺损)。
毁坏;破坏。
【引证】
《列子·汤问》-毁山一毛。 、 《论语·季氏》-毁于椟中。 、 、 清·龚自珍《病梅馆记》-毁其盆。 、 《说文》。段注:“缺者,器破也,因为凡破之称。”-毁,缺也。 、 《小尔雅·广言》-毁,坏也。 、 《孝经·开宗明义》-不敢毁伤。 、 《易·说卦传》-兑为毁折。 、 《春秋·文公十六年》-毁泉台。 、 《左传·文公十八年》-毁信废忠。 、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 、 《孙子·谋攻》-毁人之国,而非久也。
【组词】
毁弃、 毁节、 毁车杀马、 毁夷
3.
【为】
(爲字的本义是母猴。象形。按字,从爪,下象形。古文象两母猴相对形)。
帮助;佑助。
【引证】
《诗·大雅·凫鷖》-福禄来为。
【组词】
为虎添
4.
【罚】
(会意。小篆字,从刀,从詈(lì,骂人)。“刀”指刑法。本义:处罚,惩办)。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罰,罪之小者。从刀、从詈,会意。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 、 《墨子经》-罚上报下之罪也。 、 《周礼·司救》。注:“挞击之也。”-三让而罚。 、 《周礼·司市》。注:“播其肆也。”-小刑宪罚。 、 《楚辞·惜诵》-忠所罪以遇罚兮。 、 诸葛亮《出师表》-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 清·方苞《狱中杂记》-皆不应重罚。 、 唐·魏征《谏太宗十思疏》-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
【组词】
罚规、 罚约、 罚弗及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