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04:53:55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04:53:55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即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便进行调查和取证。这种措施通常在有充分理由怀疑某人犯罪但尚未正式逮捕时使用。
在法律专业领域,刑事拘留是一个精确的法律术语,用于描述特定的法律程序。在口语或新闻报道中,这个词汇可能被用来描述某人因涉嫌犯罪而被警方控制的情况。在文学作品中,这个词汇可能被用来营造紧张或悬疑的氛围。
这些同义词在细微差别上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程序或情境,而反义词则表示从拘留状态中解脱出来。
刑事拘留这个词汇源自**古代的法律制度,随着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其定义和应用逐渐明确和规范化。
在,刑事拘留**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体现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它也反映了社会对法律正义和秩序的追求。
这个词汇往往带有一种严肃和紧张的情感色彩,可能让人联想到犯罪、调查和法律程序。它也可能引发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关注。
在日常生活中,这个词汇可能不常直接使用,但在关注法律新闻或讨论社会**时,它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在诗歌中,可以这样使用:“如同夜幕下的刑事拘留,黑暗中隐藏着未知的恐惧。”
结合图片,可以想象一个警察局内部,铁栅栏后的嫌疑人;结合音乐,可以选择一些紧张悬疑的背景音乐来增强氛围。
在不同国家,类似的法律措施可能有不同的名称和实施方式,例如美国的“pre-trial detention”。
刑事拘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术语,它不仅涉及法律程序,还触及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深层问题。在语言学*和表达中,理解和正确使用这个词汇对于法律专业人士和普通公民都非常重要。
1.
【刑】
同本义。
【引证】
《易·蒙》。注:“兑折为刑。”-利用刑人。 、 《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刑人之父子也。 、 《韩非子·二柄》-杀戮之谓刑。 、 《易·本命》-阴为刑。 、 《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阴将始刑。 、 《史记·项羽本纪》-刑人如恐不胜。 、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刑马作誓。 、 《史记》-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组词】
刑牛、 刑牲、 刑马
惩罚。
【引证】
《史记·陈涉世家》-刑其长吏。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五人之当刑。 、 清·方苞《狱中杂记》-彼于刑者。 、 《孟子·梁惠王上》-从而刑之。
【组词】
刑吏、 刑民、 刑臣
2.
【事】
(形声。从史,之省声。史,掌管文书记录。甲骨文中与“吏”同字。本义:官职)。
同本义。
【引证】
《说文》-事,职也。 、 《韩非子·五蠹》-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
【组词】
事宦
3.
【拘】
(会意。从手,从句,句亦声。本义:拘留,拘禁)。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拘,止也。 、 《易·说卦》传-艮为拘随物系之。 、 《易·随》-拘系之乃从。 、 《周易》-盖文王拘而演。 、 《韩非子·十过》-狎徐君,拘齐庆封。
【组词】
拘证、 拘刷、 拘究、 拘制、 拘责、 拘闭
4.
【留】
(会意。从田,从丣,丣亦(yǒu)声。从“田”,表示停留的地方。本义:停留,留下)。
同本义(停止在某一处所,含有不动的意思)。
【引证】
《说文》-畱,止也。 、 《战国策·秦策》-令之留于酸枣。 、 《楚辞·云中君》-灵连蜷兮既留。 、 《素问·虐论》-风气留其处。 、 《史记·项羽本纪》-乃令张良留谢。 、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城入赵而璧留秦。 、 《资治通鉴·唐纪》-留五百人。 、 唐·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雪上空留。 、 明·于谦《石灰吟》-要留清白在人间。 、 清·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留像于馆。
【组词】
逗留、 留舍、 留住、 留居、 留身、 留客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