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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是**的一部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提供了法律框架。该法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在专业法律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是律师、法官、法学学者和法律学生必须深入研究的文本。在日常生活中,普通公民可能不会直接引用该词汇,但在讨论法律问题、财产继承、合同签订等话题时,其原则和规定会被间接提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是在198*年通过的,是**改革开放后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该通则的部分内容已被后来的民法典所取代或更新。
在,法律文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作为民事法律的基础,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该词汇可能让人联想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及个人权利的保护。对于法律专业人士,它可能代表着专业知识和责任的象征。
在处理家庭财产分配问题时,我曾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每一方的权益得到公正的处理。
在诗歌中,可以将“民法通则”比喻为社会和谐的守护者,如: “在法律的森林里,民法通则是那棵参天大树, 它的枝叶庇护着每一个行走在法律道路上的旅人。”
想象一部纪录片,背景音乐庄重而深沉,画面展示法官在法庭上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场景,强调法律的庄严和公正。
在其他国家,类似的民事法律可能被称为“Civil Code”或“Civil Law”,每个国家的民法典都有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是理解*民事法律体系的关键,它不仅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也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基础性的角色。通过学和应用这一词汇,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1.
【中】
正对上;射中,正着目标。
【引证】
《考工记·桃氏》。司农注:“谓穿之也。”-中其茎。 、 《荀子·彊国》。注:“击也。”-敌中则夺。 、 欧阳修《卖油翁》-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 、 宋·欧阳修《醉翁亭记》-射者中。 、 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中而轻发。 、 《聊斋志异·促织》-幸啄不中。
【组词】
中靶;猜中了;命中、 看中、 中雀、 中钩、 中的、 中鹄
受到;遭到。
【引证】
明·高启《书博鸡者事》-欲中守法。 、 《说岳全传》-前番我王兄误中你的诡计,在青龙山上,被你伤了十万大兵。
【组词】
中霜、 中酒、 中暍、 中疾、 中恶、 中暑;中弹;中埋伏;中煤气
2. 【华】
3.
【人】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侧面站立的人形。“人”是汉字部首之一。本义:能制造工具改造自然并使用语言的高等动物)。
同本义。
【引证】
《说文》-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此籀文象臂胫之形。 、 《礼记·礼运》-故人者,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 、 《列子·黄帝》-有七尺之骸、手足之异,戴发含齿,倚而食者,谓之人。 、 清·洪亮吉《治平篇》-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
【组词】
人王、 人满、 人寰、 人欲、 人人言、 人色、 人头号令、 人淘里
4.
【民】
(指事。从古文之象。古文从母,取蕃育意。古代指黎民百姓,平民。与君、官对称)。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古文从母。取蕃育也,上下众多意,指事。-民,众萌也。从古文之象。 、 《广雅》。按,土著者曰民,外来者曰氓。-民,氓也。 、 《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 《左传·桓公六年》-夫民神之主也。 、 《左传·闵公元年》-无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 、 《书·舜典》-黎民阻饥。 、 《书·盘庚上》-民不适有居。 、 《诗·小雅·何草不黄》-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 《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 《史记·项羽本纪》-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 、 《孟子·尽心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组词】
民夫、 民户、 民居、 民服、 民宅、 民望、 民牧、 民情、 民役、 民利、 民命、 民和、 汉民;回民;藏民;民壮、 渔民;农民;牧民;民膏、 民经、 民熙物阜、 民害、 民力、 民脂、 民财、 民纪、 民祗
5.
【共】
(会意。从廿。本义:同)。
共享,共用或共有。
【引证】
《说文》-共,同也。 、 《书·盘庚》-惟喜康共。 、 《礼记·内则》。注:“犹皆也。”-共帅时。 、 《庄子·庚桑楚》。崔注:“壹也。”-共其德也。 、 《列子·说符》。注:“同也。”-臣有所与与。 、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仁义者,与天下共其所有而同其利者也。 、 《论语·公冶长》-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组词】
共名、 共少、 共主、 共害
6. 【和】 ——用于“搀和”(chānhuo)、“搅和”jiǎohuo、“暖和”nuǎnhuo、“热和”rèhuo、“软和”(ruǎnhuo)。
7.
【国】
(会意。从“囗”(wéi),表示疆域。从或(即“国”)。“或”亦兼表字音。本义:邦国)。
周代,天子统治的是“天下”,略等于现在说的“全国”。
【引证】
《说文》-国,邦也。 、 《周礼·太宰》。注:“大曰邦,小曰国。”-以佐王治邦国。 、 《周礼·大司马》。注:“国谓王之国;邦国,谓诸侯国也。”-方千里曰国畿,诅祝以叙国之信用,以资邦国之剂信。 、 《左传·隐公元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 、 《论语·微子》-丘也闻有国有邦者。 、 《左传·庄公十年》-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 、 汉·贾谊《新书·过秦论上》-秦人开关延敌,九国之师,逡巡而不敢进。
【组词】
齐国;晋国;郑国
8.
【民】
(指事。从古文之象。古文从母,取蕃育意。古代指黎民百姓,平民。与君、官对称)。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古文从母。取蕃育也,上下众多意,指事。-民,众萌也。从古文之象。 、 《广雅》。按,土著者曰民,外来者曰氓。-民,氓也。 、 《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 《左传·桓公六年》-夫民神之主也。 、 《左传·闵公元年》-无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 、 《书·舜典》-黎民阻饥。 、 《书·盘庚上》-民不适有居。 、 《诗·小雅·何草不黄》-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 《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 《史记·项羽本纪》-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 、 《孟子·尽心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组词】
民夫、 民户、 民居、 民服、 民宅、 民望、 民牧、 民情、 民役、 民利、 民命、 民和、 汉民;回民;藏民;民壮、 渔民;农民;牧民;民膏、 民经、 民熙物阜、 民害、 民力、 民脂、 民财、 民纪、 民祗
9.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引证】
《说文》-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 《易·蒙》-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 《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 《盐铁论·诏圣》-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 、 《管子·心术》-杀戮禁诛谓之法。 、 《大戴礼记》-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 《史记·陈涉世家》-失期,法当斩。 、 《吕氏春秋·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
10. 【通】
11.
【则】
(会意。金文从鼎,从刀。古代的法律条文曾刻铸在鼎上,以便让人遵守。本义:准则,法则)。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则,等画物也。 、 《尔雅》-则,法也;则,常也。 、 《管子·七法》-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虽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 、 《周礼·大司马》-均守平则。 、 《周礼·太宰》-法则以驭其官。 、 《周礼·太史》。注:“亦法也。”-掌则以逆都鄙之治。 、 《诗·大雅·庶民》-有物有则。 、 《管子·形势》-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
【组词】
则天、 则度、 则效
1. 【中华】 古代华夏族多建都于黄河南北,以其在四方之中,因称之为中华◇各朝疆土渐广,凡所统辖,皆称中华,亦称中国; 指中原; 古时对华夏族﹑汉族的称谓。
2. 【人民】 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与敌人相对的社会基本成员。由若干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构成,以劳动者为主体。在中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3. 【共和】 历史上称西周从厉王失政到宣王执政之间的十四年为共和。共和元年为公元前841年; 共和制。
4. 【华人】 中国人; 指取得所在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美籍~。
5. 【和国】 友好之邦。
6. 【国民】 具有某国国籍的人是这个国家的国民。
7. 【民法】 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规定个人、法人因经济利益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国于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国还有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民事法律。
8. 【通则】 普遍适用的规章或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