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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要双,抓贼要赃”是一句**俗语,字面意思是指在捉拿通奸者时必须要有两个人在场作为证据,而在抓捕盗贼时则需要有赃物作为证据。这句话强调了在处理某些特定违法行为时,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才能进行有效的指控和处理。
在文学作品中,这句话常被用来强调法律的严谨性和证据的重要性。在口语中,它可能被用来告诫人们在处理问题时要讲究方法和证据。在法律专业领域,这句话则直接关联到证据法和程序正义。
这句话源自**古代的法律观念和道德标准,强调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句话逐渐成为民间常用的俗语,用以强调证据的重要性。
在**传统文化中,重视证据和程序正义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这句话反映了这种文化背景下的法律意识和社会道德标准。
这句话给人一种严肃和正式的感觉,让人联想到法律的威严和正义的不可侵犯。它提醒人们在处理问题时要严谨和公正。
在日常生活中,这句话可以用来提醒自己在处理纠纷或争议时要讲究证据和方法,避免无端的猜疑和指责。
在诗歌中,可以将这句话融入到对法律和正义的赞美中,如:
法律如山,正义如光, 捉奸要双,抓贼要赃。 证据确凿,是非分明, 人间正道,不容偏航。
在视觉上,可以联想到法庭上法官严肃的面孔和律师手中的证据文件。在听觉上,可以联想到法庭上的宣判声和证人的证词。
在西方文化中,类似的观念也有体现,如“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无罪推定),强调在法律程序中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定罪。
“捉奸要双,抓贼要赃”这句话深刻地体现了证据在法律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学*语言和法律知识时,这句话是一个很好的提醒,强调了在处理问题时要讲究证据和方法,确保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你别着急啊,捉奸要双,抓贼要赃,慢慢地来,等抓住他的证据再说。
1.
【捉】
(形声。从手,足声。本义:握,持)。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捉,搤也。 、 《广雅》-捉,持也。 、 《世说新语·方正》-伊便能捉杖打人。 、 《左传》-叔武将沐,闻君至,喜,捉发走出。 、 《三国志》-孙权捉预手,涕泣而别。
【组词】
捉发、 捉秤、 捉手、 捉身、 捉船、 捉笔
2.
【奸】
(会意。从三女。本义:奸邪,虚伪狡诈)。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姦,私也。 、 《广雅》-姦,盗也。 、 《三苍》-在内曰姦,在外曰宄。 、 《国语·鲁语》-用轨之财者为姦。 、 《书·舜典》-寇贼姦宄。 、 《墨子·辞过》-是以其民饥寒并至,故为奸衺(xié同邪)。 、 《商君书·开塞》-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姦,无姦则民安其所乐。 、 《梦辞·惜贤》。注:“乱在内曰姦。”-荡渨湋之姦咎兮。 、 《左传·文公十八年》-盗器为姦。 、 《楚辞·招魂》。注:“恶也。”-多贼姦些。 、 张衡《西京赋》。注:“邪也。”-姦宄是防。 、 诸葛亮《出师表》-作奸犯科。 、 、 明·刘基《卖柑者言》-吏奸而不知禁。 、 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奸人构陷。
【组词】
奸慝、 奸顽、 奸回、 奸智、 奸侠、 奸非、 奸利、 奸证、 奸钱、 奸事、 奸市、 奸宄
3.
【要】
要点,纲要。
【引证】
《韩非子》-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 《商君书》-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组词】
纪要、 扼要、 要谛、 要窍、 要归、 要本、 要端、 要令、 要义、 要机
计数的簿书。
【引证】
《周礼》。郑玄注:“要者,簿书也。考,谓考较其功。”-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
【组词】
要会
4.
【双】
(会意。从雔,从又,持之。雔(chóu),两只鸟。又,手。本义:一对)。
禽鸟二只。
【引证】
《说文》-雙,隹二枚也。 、 《方言六》-飞鸟曰双。 、 《公羊传·宣公五年》。正义:“双双之鸟,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随便而偶,常不离散。”-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与。 、 《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
5.
【抓】
(形声。从手,爪声。本义:搔)。
同本义 。人用指甲或带齿的东西或动物用爪在物体上划过。
【引证】
唐·杜牧《读韩杜集》-杜诗韩集愁来读,似倩麻姑痒处抓。
【组词】
抓挠、 抓心
6.
【贼】
(会意。小篆字形,从戈,则声。从戈,刀毁贝。 本义:残害;伤害)。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贼,败也。 、 《荀子·修身》-害良为贼。 、 《诗·大雅·抑》-不僭不贼,鲜不为则。 、 《庄子·秋水》-寒暑弗能害,禽兽弗能贼。 、 《左传·文公十八年》。杜预注:“毁则,坏法也。”-毁则为贼。 、 《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下广汉廷尉狱,又坐贼杀不辜。
【组词】
贼毫、 贼伦、 贼仁、 贼蚀、 贼义、 贼害、 贼蠹、 贼殃
7.
【要】
要点,纲要。
【引证】
《韩非子》-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 《商君书》-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组词】
纪要、 扼要、 要谛、 要窍、 要归、 要本、 要端、 要令、 要义、 要机
计数的簿书。
【引证】
《周礼》。郑玄注:“要者,簿书也。考,谓考较其功。”-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
【组词】
要会
8.
【赃】
(形声。左形,右声。本义:赃物) 同本义。
【引证】
《列子·天瑞》-以赃获罪,没其先居之财。
【组词】
赃仗、 赃派、 栽赃、 窝赃;追赃;分赃;退赃;销赃;赃品、 赃银
贪污;行贿。
【引证】
《广韵》-纳贿曰赃。 、 《后汉书·质帝纪》-南阳太守韩昭坐赃,下狱死。 、 《魏书·世祖纪》-所在虏掠,赃各千万计,并斩之。
【组词】
赃秽、 赃罪、 赃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