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04:15:06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04:15:06
谓立期限责令办好某事或追查某案,若到期不完成则加重责。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比】
(会意。从二匕,匕亦声。甲骨文字形,象两人步调一致,比肩而行。它与“从”字同形,只是方向相反。《说文》:“二人为从,反从为比。”本义:并列;并排)。
同本义。
【引证】
《诗·小雅·六月》-比物四骊。 、 《尔雅·释鸟》-南方有比翼鸟焉,不比不飞,其名谓之鹣鹣。 、 《史记·天官书》-危东六星,两两相比曰司空。 、 《周礼·世妇》。注:“次也。”-比其具。 、 《周礼·田仆》-及献比禽。 、 《孟子·滕文公上》-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 、 《战国策·燕策》-比诸侯之列,给贡职如郡县。 、 《聊斋志异·促织》-纳比笼中。
【组词】
比肩、 比物、 比集、 比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