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9 17:50:18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9 17:50:18
规定期限。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期】
(形声。从月,其声。金文从日,其声。战国古文从日,丌(qí)声。日、月都有表时间的意思。本义:约会,约定)。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段注:“会者,合也,期者,邀约之意,所以为会合也。”-期,会也。 、 《易·归妹》-归妹愆期。 、 《管子·侈靡》。注:“匝一月曰期。”-若旬虚期于月津。 、 《礼记·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 、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叔孙旦而立期焉。 、 《史记·留侯世家》-与老人期,后何也? 、 《世说新语·方正》-与友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