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06:36:53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06:36:53
处罚制造事端的人。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祸】
(形声。从示,楇(kuā)声。本义:灾祸,祸患)。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禍,害也。神不福也。 、 《周礼·掌客》-禍灾杀礼。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禍兮福所倚。 、 《荀子·天论》-逆其类者谓之禍。 、 《论衡·累害》-来不由我,古谓之祸。 、 《韩非子·大体》-鱼无失水之祸。 、 《韩非子·十过》-不顾国政,则亡国之祸也。 、 《战国策·赵策》-近者祸及身。 、 《淮南子·人间训》-不能为祸。 、 明·魏禧《大铁椎传》-祸且及汝。 、 《资治通鉴》-祸至无日。 、 清·龚自珍《病梅馆记》-文人画士之祸。 、 《广东军务记》-祸及枯骨。
【组词】
祸基、 祸不旋踵、 祸至无日、 祸中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