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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8 01:29:30
指责任有所归属。
那堪中途脱夘,旋且待罪军门,~,难委之某甲某乙。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有】
3.
【所】
(形声。从斤,户声。斤,斧子。(hǔ)本义:伐木声)。
“所”假借为“处”。处所;地方。
【引证】
《诗·商颂·殷武》-有截其所。 、 《荀子·王霸》-不可不为择所而后错之。 、 《吕氏春秋·达郁》-必于无人之所。 、 《吕氏春秋·谨听》-僻远悠闲之所。 、 《左传·隐公元年》-不如早为之所。 、 唐·柳宗元《童区寄传》-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 、 《聊斋志异·促织》-成反复自念,得无教我猎虫所耶? 、 清·袁枚《祭妹文》-汝生于浙而葬于斯,离吾乡七百余里矣,当时虽觭梦幻想,宁知此为归骨所耶?
【组词】
哨所;寓所;诊所;交易所;看守所;托儿所;招待所; 收容所;诊疗所;观察所;指挥所;各得其所
4. 【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