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5 00:01:1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5 00:01:17
轮流设乐集妓,谓之鼎社。
1.
【鼎】
(象形。甲骨文字形,上面的部分象鼎的左右耳及鼎腹,下面象鼎足。本义:古代烹煮用的器物)。
同本义 。盛行于商、周。用于煮盛物品,或置于宗庙作铭功记绩的礼器。统治者亦用作烹人的刑具。
【引证】
《说文》-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
【组词】
鼎峙、 鼎铉、 鼎鼐
2.
【社】
(会意。从示从土。土亦声。社土同字。本义:土地神)。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社,地主也。 、 《春秋传》-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 、 《论衡·顺鼓》-社,土也。 、 《诗·小雅·甫田》。传:“社,后土也。”-以社以方。 、 《礼记·月令·仲春》。注:“社,后土也。”-命民社。 、 《荀子·礼论》。注:“社,土神。”-故社,祭社也。 、 《国语·鲁语上》。注:“社,后土之神也。”-故祀以为社。 、 《白虎通·社稷》-不谓之“土”何?封土为社,故变名谓之“社”,利于众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