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7 16:45:48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7 16:45:48
1.亦作"鼎亨"; 鼎镬之刑。
1. 【鼎】 - (象形。甲骨文字形,上面的部分象鼎的左右耳及鼎腹,下面象鼎足。本义:古代烹煮用的器物)。 - 同本义 。盛行于商、周。用于煮盛物品,或置于宗庙作铭功记绩的礼器。统治者亦用作烹人的刑具。 【引证】 《说文》-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 【组词】 鼎峙、 鼎铉、 鼎鼐
2. 【烹】 - (形声。从火,亨声。本义:烧煮)。 - 同本义。 【引证】 《集韵》-烹,煮也。 、 《韩非子·解老》-故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 、 《史记·陈涉世家》-卒买鱼烹食。 【组词】 烹炮、 烹鲜、 烹龙炮凤、 烹石、 烹炙、 烹庖、 烹茗、 烹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