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12:56:53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12:56:53
西方法学家对法律的分类之一,认为自然法是自然存在、永恒不变并为一切人所遵守的行为规则(跟“实在法”相对)。
1.
【自】
(象形。小篆字形。象鼻形。“自”是汉字的一个部首。本义:鼻子)。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段玉裁注:“许谓自与鼻义同音同,而用自为鼻者绝少也。”-自,鼻也。
2.
【然】
(会意兼形声。下形,上声。四点是火的变形。声符读yàn,是狗肉的意思,下面加火以烤狗肉。本义:燃烧)。
同本义。“然”是“燃”的本字。
【引证】
《说文》-然,烧也。
3.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引证】
《说文》-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 《易·蒙》-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 《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 《盐铁论·诏圣》-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 、 《管子·心术》-杀戮禁诛谓之法。 、 《大戴礼记》-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 《史记·陈涉世家》-失期,法当斩。 、 《吕氏春秋·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