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6-10 03:45:20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0 03:45:20
“以售其伎”这个词汇的字面意思是利用自己的技能或手段来达到目的,通常带有贬义,暗示使用不正当或狡猾的方法。
在文学中,这个词汇可能用来描述一个角色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择手段的行为。在口语中,它可能用来批评某人的不诚实或欺骗行为。在专业领域,如商业或政治,这个词汇可能用来描述那些通过操纵或欺骗来获得利益的行为。
同义词:耍手段、玩弄权术、狡猾、诡计多端 反义词:光明磊落、坦诚相待、正直无私
“以售其伎”这个词汇的词源较为模糊,但它反映了汉语中对于不正当手段的描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词汇的使用逐渐集中在描述那些通过不诚实或欺骗手段来达到目的的行为。
在**传统文化中,强调正直和诚信,因此“以售其伎”这样的词汇往往带有负面色彩。在现代社会,这个词汇常用来批评那些在商业、政治或其他领域中使用不正当手段的人。
这个词汇给我的情感反应是负面的,它让我联想到欺骗、不诚实和道德败坏。在表达中,我会避免使用这个词汇,除非是为了批评或揭露不正当行为。
在我的生活中,我曾遇到过一些人以售其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这些经历让我更加重视诚信和正直的重要性。
在诗歌中,我可以这样使用:
在这纷扰的世界里,
有人以售其伎,
用谎言编织网,
捕捉无辜的灵魂。
视觉上,这个词汇可能让我联想到阴暗的角落、狡猾的笑容和隐藏的陷阱。听觉上,它可能让我想到低沉的、阴险的笑声。
在英语中,类似的表达可能是“use underhanded tactics”或“resort to trickery”,它们都传达了类似的不正当手段的概念。
“以售其伎”这个词汇在我的语言学和表达中提醒我重视诚信和正直。它是一个有力的批评工具,但也需要谨慎使用,以免给人留下过于负面或刻的印象。
偷一旦之容以售其伎,吾无有也。
1.
【以】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金文字形,象人。本义:用)。
同本义。有一部分现已弱化成了介词。
【引证】
《说文》-以,用也。 、 《小尔雅》-以,用也。 、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 、 《左传·定公十年》-封疆社稷是以。 、 蔡元培《图画》-纯以形式。 、 《论语》-如或知尔,则何以哉?
【组词】
以手代足、 以疏间亲、 以耳为目、 以指测河
2.
【售】
(形声。从口,雔省声。雔(chóu)。本义:卖出去)。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新附》-售,卖出手也。 、 《荀子·儒效》-卖之,不可偻售也。 、 明·刘基《卖柑者言》-吾售之,人取之,未尝有言,而独不足子所乎?
【组词】
售卖
3.
【其】
期限。 同: 期
【引证】
《易·系辞下》-既辱且危,死其将至。
(形声。甲骨文字形象簸箕形,即“箕”本字。金文又加声符“丌”(jī),变成“其”。(jī)本义:簸箕。今字作“箕”。“其”假借为代词:他、他们、那等)。
4.
【伎】
(形声。从人,支声。本义:党与,同党的人)。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段玉裁注:“《舁部》曰:‘与者,党与也。’此伎之本义也。”-伎,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