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8 10:22:2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8 10:22:27
判处刑罚。
1.
【科】
(会意。从禾,从斗。“斗”的意思是“量”。合起来指衡量、分别谷子的等级品类。本义:品类,等级)。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科,程也。 、 《论语·八佾》-为力不同科。 、 《论衡·幸偶》-与此同科。 、 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巧曹》-君歌且休听我歌,我歌今与君殊科。
【组词】
科品、 科荣、 科爵
2.
【刑】
同本义。
【引证】
《易·蒙》。注:“兑折为刑。”-利用刑人。 、 《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刑人之父子也。 、 《韩非子·二柄》-杀戮之谓刑。 、 《易·本命》-阴为刑。 、 《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阴将始刑。 、 《史记·项羽本纪》-刑人如恐不胜。 、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刑马作誓。 、 《史记》-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组词】
刑牛、 刑牲、 刑马
惩罚。
【引证】
《史记·陈涉世家》-刑其长吏。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五人之当刑。 、 清·方苞《狱中杂记》-彼于刑者。 、 《孟子·梁惠王上》-从而刑之。
【组词】
刑吏、 刑民、 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