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7 09:12:56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7 09:12:56
刑鼎:
刑鼎巍巍立,法典森森严。
触之必受罚,敬畏存心间。
1.
【刑】
同本义。
【引证】
《易·蒙》。注:“兑折为刑。”-利用刑人。 、 《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刑人之父子也。 、 《韩非子·二柄》-杀戮之谓刑。 、 《易·本命》-阴为刑。 、 《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阴将始刑。 、 《史记·项羽本纪》-刑人如恐不胜。 、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刑马作誓。 、 《史记》-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组词】
刑牛、 刑牲、 刑马
惩罚。
【引证】
《史记·陈涉世家》-刑其长吏。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五人之当刑。 、 清·方苞《狱中杂记》-彼于刑者。 、 《孟子·梁惠王上》-从而刑之。
【组词】
刑吏、 刑民、 刑臣
2.
【鼎】
(象形。甲骨文字形,上面的部分象鼎的左右耳及鼎腹,下面象鼎足。本义:古代烹煮用的器物)。
同本义 。盛行于商、周。用于煮盛物品,或置于宗庙作铭功记绩的礼器。统治者亦用作烹人的刑具。
【引证】
《说文》-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
【组词】
鼎峙、 鼎铉、 鼎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