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9 04:41:13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9 04:41:13
仲裁:指在争议双方不能自行解决纠纷时,由第三方根据法律或双方协议,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这个过程通常涉及法律专业人士,如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
仲裁一词源自拉丁语“arbitrium”,意为“判断”或“决定”。在古代,仲裁是解决个人或小团体间纠纷的一种方式,随着法律体系的发展,仲裁逐渐成为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
在许多文化中,仲裁被视为一种快速、成本效益高的解决争议的方式,特别是在商业和国际关系中。它强调双方的合作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仲裁一词通常带有一种正式和权威的感觉,让人联想到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它也可能引发对解决争议的期待和对公正裁决的信任。
在商业合同中,我曾遇到过需要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这个过程虽然复杂,但最终确保了双方的权益得到公正的对待。
在诗歌中,可以将仲裁比喻为“公正的天平”,在故事中,可以描绘一个仲裁员如何在复杂的情感和利益冲突中寻找真相和公正。
仲裁可能让人联想到法庭的场景,法官的锤声,以及双方律师的辩论。视觉上,可能会想到法官的袍子和法庭的庄重氛围。
在不同文化中,仲裁的概念和实践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文化中,社区**或家族领袖可能担任仲裁者的角色,而在其他文化中,仲裁可能更正式,由专业法律人士执行。
仲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在解决争议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了解仲裁的各个方面,不仅有助于法律学*和实践,也能增强对公正和正义的理解。在个人和专业生活中,掌握仲裁的知识和技能是非常有益的。
1.
【仲】
(会意兼形声。从人,从中。中亦声。甲骨文、金文作“中”。本义:排行第二)。
同本义。
【引证】
《说文》-仲,中也。 、 《释名》-仲,中也,言位在中也。 、 《仪礼·士冠礼》-伯其甫、仲、叔、季惟其所当。 、 《礼记·檀弓》。按,古者幼名冠字,冠字谓之且字,且,荐也。表之以字,所以为伯、仲、叔、季之藉也。殷礼二十为字之时,即兼伯仲叔季呼之,周礼始字不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女子则笄而字即称伯姬、仲姬。-五十以伯仲,周道也。 、 杜甫《咏怀古迹》-伯仲之间见伊吕,指挥若定失萧曹。 、 清·黄宗羲《原君》-孰与仲多。
【组词】
仲子、 仲兄、 仲年、 仲弟、 仲叔
2.
【裁】
(形声。从衣,(zāi)声。本义:裁制,剪裁)。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裁,制衣也。 、 《礼记·丧大记》。注:“犹制也。”-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之。 、 《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十四学裁衣。 、 唐·韦应物《杂体》-裁此百日功,唯将一朝舞。
【组词】
套裁;剪裁;对裁;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