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10:08:23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10:08:23
没收罪犯所有的财产。
1.
【籍】
(形声。从竹,耤(jí)声。古书以竹制成,故从“竹”。本义:登记册,户口册)。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籍,簿书也。 、 《周礼·大司马》-乃以九畿之籍。 、 《周礼·小行人》。注:“名位尊卑之书。”-掌邦国宾客之体籍。 、 《左传·成公二年》-非礼也勿籍。 、 诸葛亮《论游户自实》-今荆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 、 明·顾炎武《复庵记》-宫观之籍。
【组词】
籍口、 籍戎、 籍地、 削籍、 除籍
2.
【产】
(形声。从生,彦省声。本义:出生,生育)。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産,生也。 、 《周礼·大宗伯》。注:“生其种曰产。以天产作阴德,以地产作阳德。”注:“天产者动物,地产者植物,谓九谷之属。”-百物之产。 、 《后汉书·明帝纪》。注:“同母兄弟也。”-同产。 、 晋·干宝《搜神记》-其妻重身当产。
【组词】
产子、 产育、 产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