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20:22:28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20:22:28
以合乎礼义要求别人。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义】
(会意。从我,从羊。“我”是兵器,又表仪仗;“羊”表祭牲。本义:正义;合宜的道德、行为或道理)。
同本义。
【引证】
《墨子·公输》-义固不杀人。 、 、 《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 诸葛亮《出师表》-引喻失义。 、 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度义而后动。 、 宋·苏洵《六国论》-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义,坚持正义。)
【组词】
丈义、 义断恩绝、 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