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17:58:43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17:58:43
谓灾祸与惩罚。
1.
【祸】
(形声。从示,楇(kuā)声。本义:灾祸,祸患)。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禍,害也。神不福也。 、 《周礼·掌客》-禍灾杀礼。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禍兮福所倚。 、 《荀子·天论》-逆其类者谓之禍。 、 《论衡·累害》-来不由我,古谓之祸。 、 《韩非子·大体》-鱼无失水之祸。 、 《韩非子·十过》-不顾国政,则亡国之祸也。 、 《战国策·赵策》-近者祸及身。 、 《淮南子·人间训》-不能为祸。 、 明·魏禧《大铁椎传》-祸且及汝。 、 《资治通鉴》-祸至无日。 、 清·龚自珍《病梅馆记》-文人画士之祸。 、 《广东军务记》-祸及枯骨。
【组词】
祸基、 祸不旋踵、 祸至无日、 祸中有福
2.
【罚】
(会意。小篆字,从刀,从詈(lì,骂人)。“刀”指刑法。本义:处罚,惩办)。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罰,罪之小者。从刀、从詈,会意。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 、 《墨子经》-罚上报下之罪也。 、 《周礼·司救》。注:“挞击之也。”-三让而罚。 、 《周礼·司市》。注:“播其肆也。”-小刑宪罚。 、 《楚辞·惜诵》-忠所罪以遇罚兮。 、 诸葛亮《出师表》-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 清·方苞《狱中杂记》-皆不应重罚。 、 唐·魏征《谏太宗十思疏》-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
【组词】
罚规、 罚约、 罚弗及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