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9 15:00:46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9 15:00:46
凡庸之器物。
1.
【鄙】
(形声。从邑,啚(bǐ)声。本义:五百家(周代户口单位))。
同本义。
【引证】
《说文》-鄙,五酂为鄙。 、 《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 《周礼·宰夫》。注:“五百家为鄙。”-县都之治。 、 《周礼·太宰》。注:“都之所居曰鄙。都鄙距国五百里,为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以八卿治都鄙。 、 《吕氏春秋》。高诱注:“鄙,五百家也。”-命司徒,循行县鄙。
2.
【器】
(会意。从犬。《说文》:“象器之口,犬所以守之。”器物很多,用狗看守。本义:器具)。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段注:“器乃凡器统称。”-器,皿也。 、 《老子》-天下神器。 、 《易·系辞》-形乃谓之器。 、 《周书·宝典》-物周为器。 、 《周礼·大行人》-其贡器物。 、 《韩非子·显学》-夫冰炭不同器而久。 、 《韩非子·十过》-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 、 《墨子·公输》-守圉之器。 、 唐·韩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肖于器邪。 、 《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盆器倾侧。 、 清·周容《芋老人传》-尽一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