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01:50:30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01:50:30
酌情处罚。
1. 【量】 ——见“打量”(dǎliang);“掂量”(diāngliang)。
2.
【罚】
(会意。小篆字,从刀,从詈(lì,骂人)。“刀”指刑法。本义:处罚,惩办)。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罰,罪之小者。从刀、从詈,会意。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 、 《墨子经》-罚上报下之罪也。 、 《周礼·司救》。注:“挞击之也。”-三让而罚。 、 《周礼·司市》。注:“播其肆也。”-小刑宪罚。 、 《楚辞·惜诵》-忠所罪以遇罚兮。 、 诸葛亮《出师表》-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 清·方苞《狱中杂记》-皆不应重罚。 、 唐·魏征《谏太宗十思疏》-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
【组词】
罚规、 罚约、 罚弗及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