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22:25:2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22:25:27
1.清制对考绩优异的官员﹐交部核议﹐奏请给予加级﹑记录等奖励﹐谓之"议叙"; 指掌议叙之官。
1. 【议】 - (形声。从言,义声。本义:商议,讨论)。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议,语也。 、 《广雅》。按,谓论事之宜。-议,谋也。 、 《诗·小雅·斯干》-唯酒食是议。 、 《荀子·王制》-法而不议。 、 《史记》-赵王悉召群臣议。 【组词】 议计、 议妥、 议婚
2. 【叙】 - (形声。从攴(pū),余声。本义:秩序,次序)。 - 同本义(强调一个挨一个的序列)。 【引证】 《说文》。经传亦以序为之。-敘,次弟也。 、 《虞书》-百揆时敘。 、 《周礼·宫伯》-行其秩敘。 、 《周礼·天官》-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 、 《淮南子·本经训》-四时不失其叙。 【组词】 叙齿、 叙齿而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