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6-14 19:29:08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4 19:29:08
谓贬谪到某处居住或罢官闲居。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居】
(象形。金文字形,是“踞”的本字,象人曲胫蹲踞形。本义:蹲着)。
同本义 同: 踞
【引证】
《说文》-居,蹲也。从尸,古者居从古,俗居从足。 、 《史记》-不宜居见长者。 、 《左传》-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