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5 03:32:14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5 03:32:14
1.赎罪的条例。
1. 【赎】 - (形声。左形,右声。本义:用财物换回人或抵押品)。 - 同本义。 【引证】 《左传·宣公二年》-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以赎华元于郑。 、 《为了忘却的纪念》-其时传说也更加纷繁,说他可以赎出的也有。 【组词】 赎生、 赎票
2. 【例】 - (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例,比也。 、 元·刘壎《隐居通议·欧阳公》-举此以例其余。 【组词】 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 类;列。 【引证】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组词】 不在此例;例及、 例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