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7 09:12:39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7 09:12:39
谓用钱物赎罪。
1.
【赎】
(形声。左形,右声。本义:用财物换回人或抵押品)。
同本义。
【引证】
《左传·宣公二年》-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以赎华元于郑。 、 《为了忘却的纪念》-其时传说也更加纷繁,说他可以赎出的也有。
【组词】
赎生、 赎票
2.
【刑】
同本义。
【引证】
《易·蒙》。注:“兑折为刑。”-利用刑人。 、 《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刑人之父子也。 、 《韩非子·二柄》-杀戮之谓刑。 、 《易·本命》-阴为刑。 、 《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阴将始刑。 、 《史记·项羽本纪》-刑人如恐不胜。 、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刑马作誓。 、 《史记》-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组词】
刑牛、 刑牲、 刑马
惩罚。
【引证】
《史记·陈涉世家》-刑其长吏。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五人之当刑。 、 清·方苞《狱中杂记》-彼于刑者。 、 《孟子·梁惠王上》-从而刑之。
【组词】
刑吏、 刑民、 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