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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的规则。
1.
【简】
(形声。从竹,间声。本义:竹简。古代书写了文字的狭长竹片)。
同本义。战国至魏晋时代的书写材料,是削制成的狭长竹片或木片,竹片称“简”,木片称“札”或“牍”,统称为“简”。若干简编缀在一起的叫“策”(册)。
【引证】
《诗·小雅·出车》-畏此简书。 、 《礼记·王制》。注:“策书也。”-执简记。 、 《考工记·弓人》-小简而长。 、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昭王读法十余简而睡卧矣。 、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
【组词】
简素、 简书、 简札、 简帛
2.
【则】
(会意。金文从鼎,从刀。古代的法律条文曾刻铸在鼎上,以便让人遵守。本义:准则,法则)。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则,等画物也。 、 《尔雅》-则,法也;则,常也。 、 《管子·七法》-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虽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 、 《周礼·大司马》-均守平则。 、 《周礼·太宰》-法则以驭其官。 、 《周礼·太史》。注:“亦法也。”-掌则以逆都鄙之治。 、 《诗·大雅·庶民》-有物有则。 、 《管子·形势》-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
【组词】
则天、 则度、 则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