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03:55:03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03:55:03
1.指罪犯作案后逃避追究。
1. 【避】 - (形声。从辵(chuò),辟声。本义:躲开,回避)。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避,回也。 、 《苍颉篇》-避,去也。 、 《国语·周语》-无乃实有所避。 、 晋·陶渊明《桃花源记》-自云先世避秦时乱。 、 清·周容《芋老人传》-有书生避雨檐下。 【组词】 避风雨;避秦、 避言、 避宅
2. 【案】 - (形声。从木,安声。本义: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 - 同本义。 【引证】 《史记·田叔列传》-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 、 《后汉书·梁鸿传》-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 南朝宋·鲍照《拟行路难》-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 【组词】 捧案;案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