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4 21:17:42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4 21:17:42
驱逐并抛弃。
1.
【逐】
(会意。甲骨文字形,象人(脚)在豕等动物后面追逐的样子。“止”小篆改从辵(chuò)。本义:追赶)。
同本义 (含有使追赶对象离开或消灭的意思)。
【引证】
《说文》-逐,追也。 、 《易·暌》-丧马勿逐。 、 《易·大畜》-良马逐。 、 《楚辞·河伯》-乘白龟兮逐文鱼。 、 《左传·左公十年》-遂逐齐师。 、 《汉书·李广苏建传》-孺卿逐捕。 、 马中锡-简子怒,驱车逐之。 、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噪而相逐。 、 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急逐弗失。
【组词】
逐逐、 逐驾、 逐胜、 逐射、 逐利、 逐兔
2.
【弃】
(会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个头向上的婴孩,三点表示羊水,头向上表示逆产。中间是只簸箕 ,下面是两只手。合起来表示将不吉利的逆产儿倒掉之意。小篆写法大同小异。本义:扔掉;抛弃)。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段注:“弃者,不孝子人所弃也。”-弃,捐也。 、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天之弃商也久矣。 、 王粲《七哀》-抛子弃草间。 、 苏洵《六国论》-举以予人,如弃草芥。 、 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敌弃炮仓皇遁。 、 清·袁枚《黄生借书说》-子孙弃者。 、 清·周容《芋老人传》-弃其妇。 、 《广东军务记》-弃甲投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