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7 18:00:36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7 18:00:36
犯罪被籍没致死。
1.
【籍】
(形声。从竹,耤(jí)声。古书以竹制成,故从“竹”。本义:登记册,户口册)。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籍,簿书也。 、 《周礼·大司马》-乃以九畿之籍。 、 《周礼·小行人》。注:“名位尊卑之书。”-掌邦国宾客之体籍。 、 《左传·成公二年》-非礼也勿籍。 、 诸葛亮《论游户自实》-今荆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 、 明·顾炎武《复庵记》-宫观之籍。
【组词】
籍口、 籍戎、 籍地、 削籍、 除籍
2.
【死】
(会意。小篆字形。右边是人,左边是“歺”(è),残骨,指人的形体与魂魄分离。本义:生命终止)。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死,民之卒事也。 、 《列子·天瑞》-死者,人之终也。 、 《礼记·曲礼》-庶人曰死。 、 《礼记·檀弓》-沁人曰死。 、 《左传·哀公十六年》-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奋心。 、 、 宋·文天祥《指南录·后序》-予之及于死者不知其几矣! 、 清·黄宗羲《柳敬亭传》-亡何国变,宁南死。
【组词】
死生、 死过、 死限、 死却、 死不残、 死去还魂、 死费尽残、 死数里算帐、 死耗、 死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