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7 04:54:41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7 04:54:41
词汇“校判”在中文里并不是一个常用词汇,它可能出现在特定的历史文献或专业领域中。为了深入学习和分析这个词汇,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校判”的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校对和判断”。在古代文献中,它可能指的是对书籍、文献进行校对和评判的工作。
在文学作品中,“校判”可能指对文本的精细校对和评价。在口语中,这个词汇可能不太常用,但在某些专业领域,如出版、编辑等,可能会涉及到这个概念。
“校判”这个词汇可能源自古代的文献整理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使用范围可能有所变化,但在现代汉语中并不常见。
在古代,校判工作通常由专门的学者或官员负责,这反映了当时对知识和文献的重视。
对于从事校判工作的人来说,这个词汇可能带有专业性和责任感的联想。
由于“校判”不是一个常用词汇,个人生活中可能很少有机会直接使用或遇到这个词汇。
在创作中,可以将“校判”作为一个专业术语,用于描述某个角色在文学作品中的职责。
由于“校判”涉及的是文字工作,可能会联想到安静的书房、翻阅纸张的声音等。
在其他语言中,可能没有直接对应“校判”的词汇,但相关的概念如校对、审稿等在不同语言中都有相应的表达。
“校判”这个词汇虽然在现代汉语中不常见,但它反映了古代对文献整理和知识传承的重视。了解这个词汇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历史文化背景。在语言学习和表达中,虽然不常用,但了解这样的词汇可以增加语言的深度和广度。
1.
【校】
(形声。从木,交(jiào)声。(jiào)本义:古代拘囚犯人的刑具)。
学堂,学校。
【引证】
《集韵》-校,教学之宫。 、 《孟子·滕文公上》-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 、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注:“郑国谓学为校。”-郑人游于幺校。 、 《汉书·平帝纪》-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 、 《孟子》-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
【组词】
校序、 校室、 校学
2.
【判】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判,分也。 、 《诗·周颂·访落》-继犹判涣。 、 《左传·庄公三年》-纪于是乎判。 、 《国语·周语中》-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 、 柳宗元《封建论》-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
【组词】
判割、 判妻、 判散、 判礼、 判迹、 判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