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21:17:12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21:17:12
秉:持,握住。写史书根据事实记录,不隐讳。
我是秉笔直书,悬之国门,不能增损一字。
1.
【秉】
(会意。从又,从禾,表示以手持禾。“又”篆体象一只手。本义:禾把,禾束)。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秉,禾束也。 、 《诗·小雅·大田》-彼有遗秉。 、 《左传·昭公二十七年》-或取一秉秆焉。
【组词】
秉穗、 秉握
2.
【笔】
(会意。从竹,从聿。“聿”(yù),是“笔”的本字,小篆象以手执笔。古时毛笔笔杆都是以竹制成,故从竹。简化字“笔”,“从竹从毛”会意,指旧时用的毛笔。此字最早见于北齐隽修罗碑,是六朝时的俗字。也见于《集韵》。本义:毛笔)。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此秦制字。秦以竹为之,加竹。-筆,秦谓之筆。从聿从竹。 、 《礼记·曲礼》-史载笔,士载言。 、 清·林觉民《与妻书》-不能竟书而搁笔。
【组词】
毛笔;钢笔;圆珠笔;笔削、 笔帕之敬、 笔楮难穷
3.
【直】
(会意。小篆字形,从L(yǐn),从十,从目。徐锴:“L,隐也,今十目所见是直也。”本义:不弯曲,与“枉”、“曲”相对)。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直,正见也。 、 《荀子·劝学》-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 、 《左传·襄公七年》-正直为正,正曲为直。 、 《书》-木曰曲直。 、 《易·说卦》-巽为绳直。 、 《礼记·月令》-先定准直。 、 吴均《与朱元思书》-争高直指。 、 宋·周敦颐《爱莲说》-中通外直。 、 清·龚自珍《病梅馆记》-梅以曲为美,直则无姿。
4.
【书】
(形声。从聿,者声。聿(yù),即笔。隶书省“者”成“曰”。《说文》:“书,箸也。”箸(著)即显明。合起来表示用笔使文字显明,“者、箸”音近,故“者”有表意作用。本义:书写,记录,记载)。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说文序云:“著于竹帛谓之书。”-書,著也。 、 《周礼·保氏》-五曰六书。 、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作书。上古以刀录于竹若木,中古以漆画于帛,后世以墨写于纸。 、 《易·系辞》-易之以书契。 、 《尚书序》疏-书者,以笔画记之辞。 、 《论语·卫灵公》-子张书诸绅。 、 《史记·陈涉世家》-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 、 明·高启《书博鸡者事》-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 、 方苞《狱中杂记》-众言同,于是乎书。
【组词】
书候、 书孽、 书记手、 书画卯酉、 书文、 书抄、 书具、 书券、 书砚、 书狱、 书命、 书格、 书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