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9 21:48:0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9 21:48:07
词汇“比屋可诛”是一个汉语成语,源自古代文献,其字面意思和基本含义是指在同一屋檐下的人都可以被诛杀,形容罪行严重,连无辜的人也受到牵连。这个成语通常用来形容法律或惩罚的严厉,以及罪行的严重性。
在文学作品中,“比屋可诛”常用于描述暴政或极端的法律制裁,如在《左传》等古代文献中有所体现。在口语中,这个成语可能不太常用,但在法律或历史讨论中,它可能会被引用来说明古代法律的严酷性。
“比屋可诛”最早见于《左传》等古代文献,反映了古代社会法律的严酷性和连带责任的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成语的使用频率可能有所下降,但在讨论古代法律或历史**时仍会被提及。
在**古代社会,法律和惩罚往往与家族和连带责任紧密相关,因此“比屋可诛”这样的成语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律观念和道德标准。
这个成语给人一种沉重和恐惧的感觉,因为它涉及无辜者的牺牲和法律的极端严酷。在使用这个成语时,人们可能会联想到历史上的暴政和不公正的法律。
在现代社会,这个成语可能不太常用,但在讨论历史、法律或人权问题时,它仍然是一个有力的表达工具。
在诗歌中,可以使用“比屋可诛”来描绘一个暴政下的悲惨景象,增强诗歌的情感深度。
结合古代刑场的图片或描述古代刑罚的音乐,可以增强“比屋可诛”这个成语的视觉和听觉联想。
在其他文化中,类似的观念也有所体现,如古罗马的“连坐法”(Lex de sicariis et veneficis),虽然在具体表达上有所不同,但都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罪行的严厉惩罚。
“比屋可诛”这个成语不仅是语言学*的一部分,也是理解古代法律和社会观念的窗口。在现代语境中,它可以用来批判极端的法律制裁,强调法律的公正和人权的保护。
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者,教化使然也。
则一命以上,~,亦非清律所能容矣。
1.
【比】
(会意。从二匕,匕亦声。甲骨文字形,象两人步调一致,比肩而行。它与“从”字同形,只是方向相反。《说文》:“二人为从,反从为比。”本义:并列;并排)。
同本义。
【引证】
《诗·小雅·六月》-比物四骊。 、 《尔雅·释鸟》-南方有比翼鸟焉,不比不飞,其名谓之鹣鹣。 、 《史记·天官书》-危东六星,两两相比曰司空。 、 《周礼·世妇》。注:“次也。”-比其具。 、 《周礼·田仆》-及献比禽。 、 《孟子·滕文公上》-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 、 《战国策·燕策》-比诸侯之列,给贡职如郡县。 、 《聊斋志异·促织》-纳比笼中。
【组词】
比肩、 比物、 比集、 比缀
2.
【屋】
(屋的本义是幄,后来“屋”指房屋,另造“幄”字。会意。从尸,从至。尸,与房屋有关,“至”表示来到。人来到这里居住之意。本义:帐幕。“幄”的本字)。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徐灏曰:“古宫室无屋名。古之所谓屋,非今之所谓屋也。”-屋,居也。 、 《诗·大雅·抑》。传:“屋,小帐也。”-尚不愧于屋漏。 、 《汉书·南粤王佗传》-去帝制黄屋左纛。 、 《汉书·陆贾传》。师古曰:“黄屋,谓车上盖也。”-去黄屋称制。
【组词】
屋幕、 屋漏
3. 【可】
4.
【诛】
(形声。从言,朱声。本义:声讨、谴责)。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诛,讨也。 、 《白虎通》-诛,代。诛犹责也。 、 《周礼·太宰》-诛以驭其过。 、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诛求无厌。 、 《礼记·曲礼》。注:“罚也。”-齿路马有诛。 、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得志于诸侯,而诛无理,曹其首也。 、 《论语·公冶长》-于予与何诛? 、 汉·桓宽《盐铁论·本议》-甚悖逆不轨,宜诛讨之日久矣。
【组词】
诛放、 诛远、 诛惩、 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