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8 10:32:53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8 10:32:53
科举时代士人因犯法革去功名﹐后由于申辩而得以恢复﹐谓之"辨复"。辨﹐通"辩"。
1.
【辨】
(形声。从刀,辡(biǎn)声。本义:判别,区分,辨别)。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辨,判也。 、 《小尔雅》-辨,别也。 、 《周礼·天官》-辨方正位。 、 《易·系辞下》-辨是与非。 、 《荀子·荣辱》-目辨白黑美恶,耳辨音声清浊。 、 《庄子·秋水》-不辨牛马。 、 《左传·昭公元年》-男女辨姓。 、 《乐府诗集·木兰诗》-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组词】
明辨是非;辨白、 辨色
2.
【复】
(形声。小篆字形,下面的意符“攵”,是甲骨文“止”字的变形,表示与脚或行走有关。上面是声符“畐”(fú)的省形,有“腹满”义,在字中亦兼有表义作用。后来繁化,加义符“彳”(chì),表示行走,现在又简化为“复”。本义:返回,回来)。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復,往来也。 、 《易·复》-反复其道。 、 《诗·豳风·九罭》-公归不复。 、 《仪礼·大射仪》-扬触捆復。 、 《易·泰》-无往不復。 、 《书·舜典》-卒乃復。 、 南朝梁《与陈伯之书》-不远而复,先典攸高。 、 《史记·魏公子列传》-数请之,朱亥故不复谢。 、 《公羊传·襄公三十年》-死者不可復生。 、 《书·大传》-旦復旦兮。 、 《论语》-言不可復也。
【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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