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7 20:03:44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7 20:03:44
索取赔偿; 催促交纳。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偿】
(形声。从人,赏声。本义:归还,赔偿)。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偿,还也。 、 《广雅》-偿,复也。 、 《左传·僖公十五年》-西邻责言不可偿也。 、 《战国策·齐策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
【组词】
偿债、 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