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晩明宫廷三案之一。明光宗于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即位后数日即病。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升下泻药,病益剧¤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自称仙方。光宗服一丸,稍觉舒畅。又命进一丸,明日天未明即死去。当时有人疑系已故明神宗的郑贵妃指使下毒,朝野议论不一◇崔文升发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魏忠贤专政时翻案,免李可灼戍,擢崔文升总督漕运§丸案与"梃击案"﹑"移宫案"合称为晩明三案。三案之争,明亡始止。参阅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三案》。
1.
【红】
女工,从事手工劳动的女性。 同: 工
【引证】
《汉书·郦食其传》-农夫释耒,红女下机。 、 《汉书·董仲舒传》-吾已食禄,又夺园夫女红利虖。
2.
【丸】
(形声。反体指事。小篆是仄的反写。本义:小而圆的物体)。
同本义。
【引证】
《说文》-丸,圜也。 、 《庄子·达生》-五六月累丸二不坠。 、 《庄子·徐无鬼》-市南宜僚弄丸。 、 《后汉书·张衡传》-首衔铜丸。 、
【组词】
鱼丸;肉丸;丸熊、 丸丹、 丸散、 丸熊、 丸散膏丹
3.
【案】
(形声。从木,安声。本义: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
同本义。
【引证】
《史记·田叔列传》-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 、 《后汉书·梁鸿传》-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 南朝宋·鲍照《拟行路难》-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
【组词】
捧案;案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