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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1 01:36:38
肉眼:佛经中说有,天、肉慧、法佛五眼,肉眼为肉身之眼,也泛指俗眼;凡夫:指凡人。指尘世平常的人。
这都是神仙骨,不似你肉眼凡夫。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第40卷:“勃乃三尺童稚,一介寒儒,~,冒渎尊神,请勿见罪!”
1.
【肉】
(象形。甲骨文 字形,小篆,象动物肉形。“肉”是汉字的一个部首。本义:动物的肌肉)。
指供食用的动物肉。
【引证】
《说文》。段注:“胾,大脔也,谓鸟兽之肉。…人曰肌,鸟兽曰肉。”-肉,胾肉。 、 《左传·隐公元年》-公赐之食,食舍肉。 、 《孟子·梁惠王上》-七十者可食肉矣。 、 《礼记·曾子问》-不归肉。 、 《周礼·内饷》-辨体名肉物。
【组词】
吃肉;蟹肉;家禽的黑肉;肉醢、 肉山脯林、 肉林、 肉腥、 肉糜、 肉羹
2.
【眼】
(形声。从目,艮(gèn)声。本义:眼珠)。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眼,目也。 、 《释名》-眼,限也。瞳子限限而出也。 、 《易·说卦》-巽为多白眼。 、 《庄子·盗跖》-比干剖心,子胥抉眼,忠之祸也。
3.
【凡】
(象形。金文字形,象造器之模范形。①本义:铸造器物的模子。②引申义:凡是,表示概括)。
凡是,一切。
【引证】
《广雅》-凡,皆也。 、 《三苍》-凡,数之总名也。 、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凡者,独举其大事也。号凡而略,名目而详。 、 《书·微子》。郑注:“犹皆也。”-凡有辜罪。 、 《周礼·春官序》-凡内女之有爵者。 、 《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凡所应有。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 、 宋·沈括《梦溪笔谈》-凡永嘉山水,游历殆遍。
【组词】
凡有、 凡此
4.
【夫】
那,那个,那些 ——表示远指。
【引证】
唐·柳宗元《捕蛇者说》-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 宋·王安石《游褒禅山记》-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这,这个,这些 ——表示近指。
【引证】
《论语·先进》-夫人不言,言必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