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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04:26:04
指礼法、乐教、刑罚以及各项政令等。
臣愿陛下尽君道以宰天下,~并出而用之。
1.
【礼】
(会意。从示,从豊(lǐ)。“豊”是行礼之器,在字中也兼表字音。本义:举行仪礼,祭神求福)。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 《虞书》。马注:“吉、凶、军、兵、嘉也。”-脩五礼。 、 《礼记·王制》-脩六礼以节民性。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 、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 《大戴礼记·本命》-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此之谓九礼。 、 清·周容《芋老人传》-邀见讲钧礼。 、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设九宾礼于廷。
【组词】
礼神、 礼祠、 礼诵、 礼佛
2.
【乐】
(象形。小篆字形。象鼓鼙木架形。本义:音乐)。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五声八音相比而成乐。-乐,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其虡也。 、 《礼记·乐记》-乐者,天地之和也。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 、 《礼记·世本》-伶伦作乐。 、 《周礼·保氏》-二曰六乐,谓云咸韵夏濩武也。 、 《吕氏春秋·慎行论》-以乐传教。
3.
【刑】
同本义。
【引证】
《易·蒙》。注:“兑折为刑。”-利用刑人。 、 《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刑人之父子也。 、 《韩非子·二柄》-杀戮之谓刑。 、 《易·本命》-阴为刑。 、 《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阴将始刑。 、 《史记·项羽本纪》-刑人如恐不胜。 、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刑马作誓。 、 《史记》-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组词】
刑牛、 刑牲、 刑马
惩罚。
【引证】
《史记·陈涉世家》-刑其长吏。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五人之当刑。 、 清·方苞《狱中杂记》-彼于刑者。 、 《孟子·梁惠王上》-从而刑之。
【组词】
刑吏、 刑民、 刑臣
4.
【政】
(会意兼形声。从攴从正,正亦声。攴(pū)敲击。统治者靠皮鞭来推行其政治。“正”是光明正大。本义:匡正)。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政,正也。 、 《论语·有政》马注-政者,有所改更匡正。 、 《墨子·天志上》-必从上之政下。 、 清·秋瑾《致琴文书》-俚句戏呈伯母大人粲政。
【组词】
正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