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18:33:3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18:33:37
降低官职﹐追究责任; 指摘﹔斥责。
1.
【镌】
(形声。从金,隽(juàn)声。①本义:破木之器。②凿,刻)。
用凹线、凹面或点雕刻。
【引证】
《淮南子·本经》-镌山石。
【组词】
镌功、 镌题、 镌错、 镌石
2.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