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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02:28:50
(johnnapier,1550-1617)一译纳皮尔”。英国数学家。圣安德鲁斯大学肄业。1614年著《奇妙的对数规律的描述》,叙述了对数的性质,后又详细说明了对数计算和制造对数表的方法,对简化数字计算起了重要作用。还创造了球面三角中的耐普尔圆部法则”和用于乘除运算的耐普尔筹算法”。
1.
【耐】
(会意。从而,从寸。而亦声。“而”指面颊,“寸”指法度,刑法。在面颊上施刑罚,指剃须。字本作“耏”。从而,从彡。本义:古时一种剃掉胡须两年的刑罚)。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不剃发也。-耏,罪不至耏也。 、 《汉书·高帝纪》。应劭注:“轻罪不至于耏,完其耏鬓。故曰耏。”-耏以上请之。 、 《后汉书·高帝纪》。注:“耐,轻刑之名。一岁刑为罚作,二岁刑以上为耐。”-耐罪亡命。 、 《后汉书·章帝纪》注-耏,多须貌。 、 《睡虎地秦墓竹简》-从事有亡,卒岁得,可论?耐。
【组词】
耐罪
2.
【普】
(会意兼形声。小篆字形,从日,从并。“并”亦可以看作声。“普”是二人并排站着。本义:日无光)。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徐锴注:“日无光,则近远皆同。”-普,日无色也。
3. 【尔】 (形声。本义:窗格花纹)。 同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