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7 04:54:56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7 04:54:56
聚集商议。
1.
【聚】
(形声。小篆,下面是三个人,表示人多;上面的“取”,作声符。本义:村落)。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邑落曰聚,今曰邨,曰镇,北方曰集皆是。-聚,会也。 、 《史记·五帝纪》-一年而所居成聚。 、 《史记·平帝纪》-聚曰序。 、 《后汉书·王扶传》。注:“小于乡曰聚。”-所止聚落化其德。 、 刘向《说苑》-乡聚里中人哀而救之。 、 枚乘《上书谏吴王》-禹无十户之聚,以王诸侯。
【组词】
聚落
2.
【议】
(形声。从言,义声。本义:商议,讨论)。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议,语也。 、 《广雅》。按,谓论事之宜。-议,谋也。 、 《诗·小雅·斯干》-唯酒食是议。 、 《荀子·王制》-法而不议。 、 《史记》-赵王悉召群臣议。
【组词】
议计、 议妥、 议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