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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特指宋哲宗时对神宗所实行的新法的继承。宋神宗年号熙宁﹑元丰,其时推行新法。神宗死,哲宗嗣立,年号元佑,以年幼,太皇太后高氏主政,尽废新法。八年太皇太后死,哲宗亲政,次年改元绍圣,任章惇执政,以绍述熙宁﹑元丰新政为名,尽复高太后临朝时所废新法; 泛指承继前人所为。
1.
【绍】
(形声。从糸(mì),召声。本义:继承;紧密连续)。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绍,继也。 、 《诗·周颂·访落》-绍庭上下。 、 《诗·大雅·抑》-弗念厥绍。 、 《国语·晋语》-使寡君之绍续昆裔。 、 《韩非子·难三》-不绍叶公之明,而使之悦近而来远。 、 《吕氏春秋·诚廉》-以此绍殷,是以乱易暴也。 、 《书·盘庚》-绍复先王之大业。
【组词】
绍真、 绍天明命、 绍衣、 绍兴
2.
【述】
(形声。从辵(chuò),术声。本义:遵循)。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述,循也。 、 《诗·邶风·日月》-报我不述。 、 《仪礼·少牢礼》-遂述命曰。 、 《书·五子之歌》-述大禹之戒以作歌。
【组词】
述遵、 述旧、 述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