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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起草诰命之意,后用作官名。唐初以中书舍人为之,掌外制。其后亦有以他官代行其职者,则称某官知制诰。开元末,改翰林供奉为学士院,翰林入院一岁,则迁知制诰,专掌内命,典司诏诰。宋代因之,为清要之职。明代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得兼此职。清代废。
1.
【知】
(会意。小篆字形,从口矢。段玉裁:“识敏,故出于口者疾如矢也。”意思是:认识、知道的事物,可以脱口而出。本义:知道)。
同本义。
【引证】
《玉篇》-知,识也。 、 唐·韩愈《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知汝远来应有意。 、 《庄子·外物》-心徹为知。 、 《史记·留侯世家》-留侯曰:“陛下不知乎?此谋反耳。 、 《后汉书·列女传》-不知何氏女。
2.
【制】
制、製本同一词,后来分化,“製”用于具体的制 造,“制”且于抽象的制作。(会意。小篆字形,左边是“未”,右为刀。“未”即有滋味,乐于裁制。本义:裁断;制作)。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制,裁也。 、 《淮南子·主术》-贤主之用人也,犹巧工之制木也。 、 《诗·豳风·东山》-制彼裳衣。 、 《孟子》-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
【组词】
制割、 制义、 轧制;机制;仿制;自制;试制;研制、 配制;提制、 精制;中国制
3.
【诰】
(形声。从言,告声。本义:告诉)。
同本义,上告下曰诰。
【引证】
《说文》。段注:“以言告人,古用此字,今则用告字。以此诰为上告下之字。”-诰,告也。 、 《说文通训定声》-按,上告下之义,古用诰,秦复造诏安当之。 、 《书·太甲下》-伊尹申诰于王。 、 《易·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 《列子·杨朱》注-告上曰告,发下曰诰。 、 《书·序》-雅告奥义。 、 《荀子·大略》。注:“诰誓以言辞相诫约也。”-诰誓不及五帝。 、 《书·大诰》释文-至秦又造诏字以当之。
【组词】
诰命夫人、 诰授、 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