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7-30 13:44:3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7-30 13:44:37
追回原物,交与其主。
1.
【追】
(本义:追赶)。
同本义(使追赶对象回来)。
【引证】
《说文》-追,逐也。 、 《周礼·小司徒》。注:“逐寇也。”-以比追胥。 、 《左传·庄公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 、 《管子·七臣七主》-驰车充国者,追寇之马也。 、 汉·贾谊《过秦论》-追亡逐北。 、 《庄子·应帝王》-壶子曰:“追之!”列子追之不及。 、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公使阳处父追之。 、 唐·杜甫《宴王使君宅题二首》-汉主追韩信,苍生起谢安。 、 《资治通鉴》-闻追豫州。
2.
【给】
(形声。从糸,合声。本义:衣食丰足;充裕)。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给,相足也。 、 《国语·周语》-事之供给。 、 《齐民要术·序》-岁岁广开,百姓充给。 、 《韩非子·有度》-则日不足,力不给。 、 《史记·太史公自序》-要曰强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
【组词】
给富、 给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