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7 18:03:59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7 18:03:59
1.超过应支取之数。
1. 【过】 - 古国名 ,在今山东省掖县稍西北近海处。 【引证】 《左传·襄公四年》-处浇于过,处豷于戈。 - 姓,过国之后。
2. 【支】 - (会意。小篆字形,上面是“竹”的一半,下面是手(又)。《说文》:“从手持半竹。”本义:去枝的竹子)。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桂馥义证:“疑作去枝之竹也。”-支,去竹之枝也。从手持半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