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09:14:55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09:14:55
考课督责。
1.
【课】
(形声。从言,果声。本义:考核)。
同本义(根据一定的标准验核)。
【引证】
《说文》-课,试也。 、 《韩非子·定法》-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 《管子·七发》-成器不课不用,不试不藏。 、 苏洵《上皇帝书》-有官而无课,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
【组词】
课其事业;课试、 课绩
2.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