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7 08:41:20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7 08:41:20
1.晋梁王肜曾违法﹐周处(子隐)深文案之◇氐人齐万年反﹐肜为征西大将军﹐都督关中诸军事﹐处为前锋。肜逞宿憾﹐命处进讨﹐军无后继﹐处力战而死。见《晋书.周处传》◇以"诛肜"为诛灭陷害忠良者。
1. 【诛】 - (形声。从言,朱声。本义:声讨、谴责)。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诛,讨也。 、 《白虎通》-诛,代。诛犹责也。 、 《周礼·太宰》-诛以驭其过。 、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诛求无厌。 、 《礼记·曲礼》。注:“罚也。”-齿路马有诛。 、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得志于诸侯,而诛无理,曹其首也。 、 《论语·公冶长》-于予与何诛? 、 汉·桓宽《盐铁论·本议》-甚悖逆不轨,宜诛讨之日久矣。 【组词】 诛放、 诛远、 诛惩、 诛心
2. 【肜】 - 和乐。 同: 融 【引证】 《公羊传·宣公八年》-殷日肜,周日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