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7 22:10:03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7 22:10:03
1.诉讼之辞; 文言虚字。
1. 【语】 - 告诉,使知道。 【引证】 《左传·隐公元年》-公语之故,且告之悔。 、 《论语·阳货》-吾语女。 、 《三国志·方使传》-若引其许,若至,语人。 、 晋·干宝《搜神记》-夫语妻曰:“为王作剑,三年乃成…往必杀我。” 、 清·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贫者语于富者曰… 【组词】 语言、 语其友;不以语人
2. 【辞】 - (会意。本义:诉讼,打官司)。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分争辩讼谓之辞。-辞,讼也。 、 《后汉书·周纡传》。注:“辞案犹今案牍也。”-善于辞案条教。 、 《书·吕刑》-皇帝请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