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12:06:59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12:06:59
1.预定的数目。
1. 【豫】 - (形声。从象,予声。本义:大象)。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豫,象之大者。 、 《老子》。范应元注:“豫,象属。”-豫焉若冬涉川。
2. 【数】 - 数目;数量。 【引证】 《战国策·赵策》-窃怜爱之,愿令得补黑衣之数。 、 唐·白居易《琵琶行(并序)》-五陵少年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 【组词】 报数、 数计、 数珠儿、 可被2除尽的数;自然数、整数、有理数、无理数、实数或复数;基数;单数;复数 - 道数,方法。 【引证】 《商君书》-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