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6 04:55:03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04:55:03
1.选任官吏的成规。
1. 【选】 - (形声。从辵(chuò),巽(xùn)声。本义:遣送;放遂)。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选,遣也。 、 《左传·昭公元年》-其母曰:“弗去,惧选。”癸卯,针适晋。
2. 【例】 - (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例,比也。 、 元·刘壎《隐居通议·欧阳公》-举此以例其余。 【组词】 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 类;列。 【引证】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组词】 不在此例;例及、 例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