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9 14:54:29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9 14:54:29
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名称。如抢劫罪、伤害罪等。罪名反映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征,不能混淆不同的罪名。罪名应有法律根据,不能自行提出罪名。
1.
【罪】
(会意。从辛,从自,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自亦声。本义:作恶或犯法的行为)。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秦以辠似皇字,改用罪。-辠,犯法也。 、 《尔雅》-辜辟戾辠也。经传皆以罪为之。 、 《诗·小雅·小明》-畏此罪罟。 、 《易·解卦象下传》-君子以赦过宥罪。 、 《荀子·王制》-无功不赏,无罪不罚。 、 《国语·晋语》-离桓之罪。 、 《史记·陈涉世家》-或闻无罪。 、 《汉书》-恶不忍闻,罪不容诛。 、 诸葛亮《出师表》-治臣之罪。 、 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某知罪矣。
【组词】
罪首、 罪失、 罪眚、 罪瑕、 罪祸、 罪累、 罪悔、 罪殃、 罪辜、 罪衅、 罪例
2.
【名】
(会意。甲骨文字形。从口夕。本义:自己报出姓名;起名字)。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名,自命也。 、 《礼记·祭法》-黄帝正名百物。 、 《孟子》-名之曰幽厉。 、 《庄子·天运》-名公器也。 、 《乐府诗集》-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 、 宋·王安石《游褒禅山记》-以故其后名之曰“褒禅”。 、 宋·欧阳修《醉翁亭记》-名之者谁。 、 《聊斋志异·促织》-自名“蟹壳青”。
【组词】
名品